《刘公案》,又名《刘墉下南京》是豫剧的经典剧目,又称《铡许翠屏》,属于豫剧唐(玉成)门的代表剧目之一。该剧讲述了清朝故事,主要描述了刘墉南京上任时遇到许翠屏并怀疑她的罪行,随后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和审判过程。在剧中,许翠屏与状元杨洪私通,害死了丈夫张禄,而刘墉则是在南京担任官员期间发现了这个案件。
该剧的历史背景是基于真实的人物和事件,历史上确有刘墉其人,他是山东诸城人,乾隆十六年的进士,后来做过吏部尚书和体仁阁大学士。因其为官忠正、爱民、清廉,深得百姓喜爱,有关于他的事迹在民间广为传播。他在乾隆三十四年(1769年)51岁时被任命为江宁知府,也就是现在的南京市长。因此《刘墉下南京》不仅是一部戏曲作品,也是对这位清官故事的流传和改编。
豫剧是该剧的主要演出剧种,但也有其他剧种如京剧、曲剧、丝弦等进行演绎。该剧以其紧凑的剧情、鲜明的人物形象和激情的唱腔而被观众所喜爱,被认为是豫剧艺术的代表作之一。此外,该剧还被认为是对豫剧发展历程的一个反映,它展示了豫剧的艺术特点和魅力。